游戏文字只是因为社会万象给了文字游戏的机会,一如水中之月,是因为夜晚的神秘,生出了诗话的趣味……
——由之
米国法庭是怎样一种存在?
偶然看到网上转摘林达的一篇关于靡国“自由”的话题,便从书房里找来林达的书《历史深处的忧虑》,那是林达“近距离看美国”系列作品之一。这本书最感兴趣的,是关于九十年代靡国著名球星辛普森谋杀前妻一案的审理过程,近一百页的文字看完后,脑袋像是被橄榄球猛击一样,晕得厉害。
林达作了一个比喻:法院的审判庭,相当于一个球场,控方(检方)和辩方就是两支在球场上比赛的球队,法官相当于裁判,只是执法在比赛中有谁犯规,便制止(比如一方提出:这个问题与本案无关,法官就得判定是不是有关,从而决定另一方是否可以提这样的问题;或者这个证据是不是可以上堂),而不是判定输赢。输赢的判罚是由陪审团决定:根据控方和辩方提供的信息,最后由陪审团决定是否罪名成立,而且必须是陪审团一致通过的决定,才算审判结束了。假如没有获得陪审团一致通过,那还得重新审理。也就是重新组队,再审判一次,直到陪审团有了统一的决定。这个过程,人力财力都是一种耗费。
当犯罪嫌疑人被拘禁以后,比如辛普森被警察拘捕了,这时候就开始组队了,首先法院开始选择裁判(法官),检方组建“球队”,就是检方的成员。而辛普森几乎聘请了全美最豪华的律师团队组成了“球队”,林达说究竟花费多少钱不是很清楚,但肯定是巨额费用,因为辛普森为这个组建这个团队所付出的巨额费用,已致使辛普森已经破产了。而检方组队的费用,在整个审判过程中(9个多月),花费八十多万美元,加上其他辅助费用,大概有一百万美元,但这个钱,是政府的钱,也就是纳税人的钱。就是说,从一开始,两队的实力就极其悬殊,好比日本球队的身价是十亿欧元,而国足就是两三千欧元的身价,那么比赛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。
在林达的整个描述中,至少以下几个方面,是出乎意料的。
第一是组队,因为辛普森是名人,有钱,所以可以组建豪华的队伍,而检方的“实力”明显弱势,以至于有不断的“漏洞”,遭到辛普森团队的攻击。林达举了一个例子,虽然不是用于子皮想说明的问题,但事实就是和“团队”有关:一个母亲被嫌疑为毒杀自己的孩子,律师最后败于“科学”的证据,然后被判入狱。当时母亲怀孕了,在狱中又生了一个孩子,只能由她丈夫抚养。不料两年后,新生的婴儿又显示中毒了,此时生母在狱中,不可能下毒。母亲就另外请了一个律师,这个律师后来在医学上找到了一个事实,证明孩子天生带了那个病毒,结果母亲被平反出狱。试想,假如母亲或者她的丈夫也能像辛普森一样请来豪华的律师团队,那么母亲根本不会有牢狱之灾。这里出现一个让子皮一直怀疑的东西:西人所谓的法律,真正保护的往往是有身份的有钱的人群,所有的冤假错案的受害者,都是平民,和公正无关。林达说了一个在糜国法律学院的笑话:在法学院一年级的课堂上,老师问学生律师的责任是什么,学生异口同声地说,是主持正义;到了临毕业时候,老师再问同样的问题时候,只有一位同学说是为了主持正义,结果全班哄堂大笑。或者可以这样说,律师是一个职业,和正义没啥关系。辜鸿铭曾说,我华夏没有律师,可见中国的秩序不需要律师来维护。
第二是陪审团,它是由一些毫无关联的人组成的,说的直白一点,就是从马路上随便挑了十二个人组成陪审团,他们甚至是文盲都无所谓。辛普森一案的陪审团,只有三位是大学生,有九个黑人两个白人一个西班牙裔人。在检方控方辩论完以后,在陪审团裁决前,法官会向陪审团反复强调最后的指示:“……在双方的证据出现矛盾的时候,必须倾向于相信证明被告罪名不成立的证据。”这是不是一种暗示不知道,但至少,陪审团可能连起码得法律常识都不熟悉的人,当听到法官这样的“指示”后,做出的裁决还会是“公正”的吗?按照林达的文字,糜国人对法院设置的这个陪审团,也是疑问重重,问题是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,所以还一直存在着。
第三是,如果最后判定“罪名不成立”,那么,即使嫌疑人真的犯罪了,也可以永远逍遥法外,因为糜国不允许一个公民陷于“两次困境”:你不能在宣判以后,再以同样的罪名起诉嫌疑人。比如,即使以后你找到了辛普森杀人的真实证据,也无法再将辛普森关进监狱了,除非辛普森又重新犯罪。
由之·20250503